河北法制報訊(范一杰)“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已經在廣大駕駛人中形成了共識,但仍有個別駕駛人心存僥幸、明知故犯,甚至還妄想耍一些小聰明來躲避處罰,結果往往是徒勞。
9月12日零時50分許,邯鄲市交巡警支隊魏縣大隊民警在轄區魏都大街設卡查處交通違法行為,一輛車牌號為“津C8***7”的轎車司機看到前方有民警查車,突然減速,停在路邊。民警立即上前核查其證件信息并用呼氣式酒精測試儀進行檢測,檢測結果為80mg/100ml,涉嫌醉酒后駕駛機動車。
當事人看到檢測數值后聲稱自己沒喝酒,只是吃藥了。民警告知當事人要帶其去醫院抽血,最后以血液檢測結果為準。經過血液鑒定,當事人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11.4mg/100ml,屬于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當事人的醉駕行為已按危險駕駛罪立案,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當中。
(標題男子醉駕被查“甩鍋”吃藥涉危險駕駛難逃刑責,來源:新浪、河北法制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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